
8月11日,#曝方文山出轨#话题火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,风波发酵之后,方文山于当日下午正式发出声明,驳斥网传所有虚假传言。

有律师针对本次风波给出了新颖的法律解读,该事件和寻常明星遭遇的网络暴力案件有着本质区别。核心争议点在于,合作投资方散播虚假的私德黑料,以此打压双方合作的影视剧项目,该行为在法律层面该怎样定性。
先来厘清商业诋毁的定义:合作伙伴或是竞争方,为打压对手事业,刻意编造、传播不实消息,损害对方的商业口碑。根据现行法规,影视圈内投资方、制片方捏造丑闻针对影视作品,大概率已经触碰商业诋毁。
多数明星名誉维权案件里,造谣者都是普通匿名网友,当事人大多提起名誉权相关诉讼,维权途径较为单一。而本次事件十分特殊,造谣之人并不是普通吃瓜网友,而是网剧项目的合作投资方,矛盾根源来自双方的利益分配纠纷。
投资方放出出轨谣言,表面是攻击方文山的个人私生活,真实矛头直指快要递交审核的网剧。主创深陷负面流言之后,剧集平台采购、商业招商、观众好感都会遭受重创,作品商业价值大打折扣。投资方清楚负面舆论会带来的后果,蓄意借助虚假传闻扰乱行业市场判断,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宣泄不满、侵害合作方的商业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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